|
投訴回復
|
宜昌市建筑裝飾行業官方網站
|
|
標 題:
|
侵占公共空間,對公共部位和設施造成損害
|
發布時間:
|
2016-3-14 11:30:38
|
處理狀態:
|
已處理
|
投訴內容
:
|
位于西陵區某小區1003室業主私自將走廊公攤部分建成儲藏室,請有關部門及時制止。
|
回復解答:
|
您好,根據您反映的情況,我辦工作人員及時與您取得聯系并進行了現場勘驗。經核實該棟房屋為11層框架結構,房屋裝修人在裝修過程中將進戶門外公共走道室外墻上的窗下墻拆除,其尺寸為800mm×850mm×240mm,并拆除一扇公共外窗,外伸兩根工字鋼,擬改為儲藏室。
處理意見:工作人員現場未發現破壞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的行為。針對裝修人在非承重外墻上開門及改變房屋使用用途的行為,建議轉交城管部門處理,其依據如下:
一、《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10號)第三十九條未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中搭建建筑物、構筑物的,或者擅自改變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墻上開門、窗的,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城市規劃法》及相關法規的規定處罰。
二、《宜昌市城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實施辦法》(宜昌市人民政府令第160號)第六條區城市管理執法機關在本轄區內依法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是否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實施檢查監督,并集中行使下列行政處罰權和行政強制權:(二)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責令停止建設后繼續建設部分的建筑物或設施。
|
人氣:3608
|
*注:未經市裝飾辦同意,禁止采取任何方式從網站獲取數據;擅自從網站上獲取數據并使用的,自行承擔由此帶來的法律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