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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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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建筑裝飾行業官方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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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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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方終止合同、設計費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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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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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28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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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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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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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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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業主投訴B公司,要求退還9000元,只給1000元。某業主向A公司交了5000元,業主和B公司業務員閑談時,B公司業務員說動業主,向B公司交了1萬元,簽訂了半包合同7.5萬元(終止合同違約金為10%)。2019年9月18日B公司舉行了開工儀式,9月19日業主提出修改效果圖,9月20日設計師將效果圖電子版發給業主,9月29日確定效果圖(設計師自墊付4張效果圖費用共2000元,另完成了墻體定位圖、平面布置圖、電氣布置圖、施工圖共15張,9月29日業主到A公司要回了5000,此事業主很生氣,設計師曾經答應一起去幫助業主去要錢,而關鍵時候不去),業主于9月30日找到B公司的另一設計部經理,提出退錢(當時不在為業主設計的設計師不在,而另一設計部經理是不負責該設計師業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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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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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2日,協會工作人員在B公司組織調解,調解失敗,分歧:業主說退9000元,公司說退5000元。
案例分析:
B公司過錯:
1、B公司業務員在得知業主已經向A公司交納(同為會員)了訂金的情況下,不宜說動業主跳槽。正當競爭可以有,應建立在不傷害競爭對手利益的前提下。B公司設計師打保票說可以要回向A公司交納的訂金(和A公司老板關系好是不是虛假信息?)。性質不惡劣、問題不很嚴重,但還是傷害了A公司利益,有一點不正當競爭的嫌疑。
2、9月16日舉行了開工儀式,不抓緊施工,引起業主的不滿。
3、服務意識還要加強(1)工期緩慢 (2)快速反應、應對措施、聯動、溝通不夠
業主過錯:
1、第一應當用書面形式向主管此設計和施工的項目經理、工長提出盡快開工要求(否則工期索賠),第二應當用書面形式提出終止合同。萬萬不可在未解除合同時擅自另找隊伍施工,這是《合同法》法律意識淡漠,視合同為兒戲,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2、對設計師的勞動要支付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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