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裝協[2024]13號
宜昌市住宅建筑裝飾裝修企業紅黑榜管理制度
(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的要求,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實施紅黑榜信息披露,規范市場秩序,促進建筑裝飾行業高質量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住宅建筑裝飾裝修企業是指宜昌市行政轄區內從事住宅裝飾裝修的施工單位。
第三條 凡宜昌市住宅建筑裝飾裝修企業,應當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條例、規章和規范、標準。誠實守信,重合同守信用,嚴格履行承諾。不搞虛假宣傳,不設預算陷阱,加強安全文明施工,提高工藝質量水平,加強質量通病防治,提高誠信服務意識。
第四條 實施信用紅黑榜發布制度,以宜昌市建筑裝飾協會投訴受理記錄并結合屬地小散工程監管部門關于住宅裝飾裝修投訴處理記錄為依據。市建筑裝飾協會為本制度的執行主體機構,負責每個季度的紅黑榜認定和發布。
第二章 信用信息分類
第五條 信用信息分為守信信息和失信信息。
守信信息認定:
企業參加行業協會組織的信用評價獲得5A、4A、3A信用企業并具有建筑裝飾裝修專項資質二級及以上[全國連鎖裝飾企業在宜昌市設立分公司的,須持總公司委托授權書及總公司資質證書相關資料在宜昌市行業主管部門進行企業信用信息登記]且在本季度內零投訴或投訴及時整改,消除影響的企業;對被本會約談或黑榜曝光企業,經整改能認真消除影響,誠實守信,遵守行業公約,一年內未被客戶投訴并多次受到客戶書面表揚的企業。
失信信息認定:
1、在行業主管部門或協會組織的安全檢查中存在一般及以上質量安全隱患或發生安全事故的。
2、拖欠農民工工資被投訴經查實的。
3、在裝修中,違反宜昌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關于進一步加強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的通知》的相關規定,存在影響房屋結構和使用安全以及建筑消防安全等違法違規行為的。
4、在接到消費者投訴后消極處理造成反復投訴的。
5、搬遷、轉移經營場所不公告、惡意閉店跑路造成消費者無法聯系到施工負責人和法人等行為。
6、不履行行業自律公約,被協會約談且不積極整改的。
第六條 失信名單有效期與失信記錄存續期一致,時限為3個月,按照誰提供誰負責的原則進行審查,直至被列入失信名單的事由消失。
第七條 失信企業對失信不良行為認定存有異議的,可以向執行主體機構提交異議申請進行申訴。執行主體機構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進行復查、核實。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執行主體機構批準,在下一季度發布時,可從失信名單上移除。
1、失信企業已履行義務,修復不良信用記錄,并經消費者簽字同意的。
2、失信企業對失信行為做出了實質性改正,誠信意識明顯增強,失信風險顯著降低,經執行主體機構批準認定的。
第九條 失信企業在公布的有效期末三個月內,已修復失信行為并無新增失信行為,可自行消除失信名單。
第十條 每年度協會將對紅黑榜的發布情況進行總結,針對多次上紅榜企業予以推介,多次上黑榜企業予以約談并適時發布消費提醒。
第十一條 本制度解釋權為宜昌市建筑裝飾協會。
宜昌市建筑裝飾協會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