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設規[2012]1號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為指導建筑市場出借和借用資質行為的查處,維護平等有序的建筑市場秩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制定了《湖北省建筑市場出借和借用資質行為認定和處理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湖北省建筑市場出借和借用資質行為認定和處理暫行辦法》.doc
二○一二年十一月七日
抄送:省監察廳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 2012年11月8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