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宜昌高新區管委會,各大中型企業,各大中專學校:
《宜昌市大氣污染防治實施方案(2014~2017)》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4月25日
宜昌市大氣污染防治實施方案(2014~2017)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湖北省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實施意見》,進一步加強大氣污染防治,不斷改善全市大氣環境質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綜合施策,多措并舉,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轉變發展方式,優化產業結構,形成政府統領、企業施治、創新驅動、社會監督、公眾參與的大氣污染防治新機制,實現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相協調,切實改善大氣環境質量。
二、工作目標
(一)總體目標:到2017年,全市環境空氣質量總體得到改善,城區環境空氣質量重污染天氣大幅度減少,各縣市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力爭到2022年,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氣,全市空氣質量明顯改善,全市環境空氣質量基本達到國家環境空氣質量二級標準。
(二)具體目標:到2017年,縣市區環境空氣質量達到以下指標:
1.宜昌市城區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均濃度較2012年下降15%,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較2014年下降15%。
2.宜都市、枝江市、當陽市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均濃度較2012年下降15%。
3.長陽自治縣、遠安縣、秭歸縣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均濃度不超過0070mg/m3。
4.興山縣、五峰自治縣(PM10)可吸入顆粒物年均濃度不超過0065mg/m3。
三、主要任務
(一)深化工業污染治理,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
1.實施大氣污染物減排重點工程,全面完成總量減排目標任務。2014年內關閉宜昌美聯電力和安能熱電公司燃煤機組,全市所有燃煤機組必須安裝脫硫、脫硝設施,取消煙氣旁路;2015年內全市所有水泥熟料生產線必須全面完成煙氣脫硝改造;2016年至2017年,再完成一批主要大氣污染物減排重點工程項目。對未按要求實施脫硫、脫硝工程改造的企業暫停對其污染治理設施建設項目外的新(改、擴)建項目環評審批,對未完成年度總量減排任務的縣市區實行區域限批。
2.加強燃煤控制區管理,淘汰城區燃煤設施。宜昌市城區及各縣市區應劃定或擴大燃煤控制區,控制區范圍內禁止新(改、擴)建除熱電聯產項目外的燃煤鍋爐,供熱供氣范圍內現有燃煤鍋爐限期淘汰。燃煤控制區以外原則上不得新建每小時10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在產業集聚區,應通過建設集中供熱項目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鍋爐或改用清潔燃料進行替換。宜昌市城區2015年內完成經營性中小燃煤設施清潔能源改造工作,禁止從事煤制品加工經營活動。
3.加大重點行業大氣污染防治設施的升級改造,確保大氣主要污染物達到排放標準及總量控制要求。水泥、化工、火電、鋼鐵、陶瓷、石材加工等重點行業企業要加大污染防治設施的升級改造力度,物料處理、輸送、裝卸、儲存過程應當封閉,產生大氣污染物的生產工藝和裝置必須設立局部或整體氣體收集系統和凈化設施,并與之同步運行,采用高效率除塵器和清潔燃燒技術,確保大氣污染物達到排放標準及總量控制要求,對不符合要求的行業企業,實行限期治理,對限期治理后仍不能達標的,實施關停。
4.加強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全面開展加油站、儲油庫和油罐車油氣回收治理工作,中石油湖北宜昌分公司、中石化湖北宜昌石油分公司及其他油品經營企業、油罐車運輸單位應在2015年內完成全市現有加油站、儲油庫和油罐車的油氣污染回收治理工作;開展針對有機化工、表面涂裝、包裝印刷、機動車維修等行業揮發性有機廢氣排放現狀調查,確定各年度重點治理行業名單并實施治理;推廣使用低揮發性原輔材料,鼓勵生產、銷售和使用低毒、低揮發性有機溶劑和水性涂料。
(二)深化面源污染治理,綜合整治顆粒物污染
5.加強堆場揚塵的監督管理。工業企業廠區、碼頭、堆場應建立密閉料倉與傳送裝置,露天堆放的應加以覆蓋或建設自動噴淋裝置;長期堆放廢棄物的場所,應采取覆綠、鋪裝、硬化、定期噴灑抑塵劑或穩定劑等措施;積極推進粉煤灰、爐渣、礦渣的綜合利用,減少堆放量;城內禁止設立砂石貨場和堆場,現有的限期搬遷或關閉。
6.控制道路揚塵污染。制定城區環境衛生作業規范,積極推行城市道路機械化清掃,到2017年,城市主干道機械化清掃率達到70%。根據環境空氣質量污染程度,調整城市道路灑水保潔頻次;制定完善市政基礎設施施工、建筑工地施工揚塵與渣土運輸管理規定,減少道路開挖面積,縮短裸露時間,及時修復破損道路路面;加強渣土運輸車輛監督管理,渣土運輸實行全密閉化,確保上路渣土運輸車輛車輪、車身清潔。
7.強化施工揚塵監管。制定完善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規定,落實建設項目揚塵污染防治責任,強化施工期環境監理,利用視頻監控和現場檢查等手段,加大對工地揚塵污染監管執法力度;建設和施工單位在合同中應明確文明施工責任,文明施工方案應制訂揚塵污染防治專篇;建設工程施工應全封閉設置圍擋墻,施工現場道路應進行地面硬化,非施工作業面裸露泥土采用防塵網覆蓋或者簡易植物綠化,施工現場不得進行混凝土現場攪拌,逐步推廣使用預拌砂漿。建筑工地應有灑水降塵設施并正常使用,推行安裝霧化噴淋降塵設施。拆除工地必須實施濕法作業,建筑垃圾應及時清運。施工場地必須設置車輛沖洗設施,確保進出車輛不帶泥上路;城區內嚴格限制新建、擴建商品砼生產企業,所有商品砼生產企業必須符合環保要求,經整治后不能達標的,限期關閉。
8.加強飲食業油煙污染防治。嚴格執行新(改、擴)建飲食業項目環評審批制度;推廣使用天然氣、電等清潔能源,推進城區燃煤爐灶改清潔能源;2016年內城區排放油煙的飲食業單位必須全部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并強化運行監管;2017年內城區大型飲食業單位必須安裝油煙在線監控系統并與環保部門聯網;加強對露天燒烤、食品加工攤點的整治,推廣使用電或天然氣燒烤。
9.加大對露天焚燒和煙花爆竹燃放行為的管理力度。建立健全露天焚燒和煙花爆竹燃放行為監督舉報制度,加大對私自焚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環衛清掃物等廢棄物和燃放煙花爆竹的管理處罰力度;全面推廣秸稈還田、制肥、飼料化及能源化利用等綜合利用措施,促進秸稈資源化利用。加強秸稈禁燒監管工作。
(三)強化移動源污染防治,加快黃標車淘汰進程
10.促進交通可持續發展。優化城市交通路網布局,推廣智能交通管理,緩解城市交通擁堵,加強步行、自行車交通系統建設。實施公交優先戰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加快城區快速公交建設。推廣使用天然氣、新能源汽車,公交、環衛等行業和政府機關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車,新增或者更新的公交車、出租車必須使用新能源或者清潔能源車型,逐年提高城區公交車、出租車新能源和清潔能源車型的比例。加快加氣站、充電站(樁)等配套設施建設。
11.建立機動車排氣污染監管機制。成立宜昌市機動車排氣污染監督管理中心,建立機動車排氣污染電子監管系統。加快機動車排氣檢測機構建設,2014年9月30日前,全市所有機動車排氣檢測機構必須完成簡易工況法改造。嚴格實行機動車排氣污染定期檢驗制度,到2017年,機動車環保定期檢測率達到85%。公安、環保、交通運輸部門開展機動車上路抽檢、停放地抽檢,對超標排放車輛實行限期治理。
12.加強機動車(船)環保管理。加強機動車環保標志管理工作,自2014年10月1日起,全市無環保標志機動車不得上路行駛。禁止外地超標排放機動車轉入我市。嚴厲打擊生產、銷售環保不達標車輛的違法行為。加強對機動車排氣污染維修治理單位的管理,督促機動車排氣污染維修單位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范開展機動車排氣污染維修治理工作,確保經維修后的機動車達到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開展工程機械等非道路移動機械和船舶的排氣污染防治。
13.限期淘汰黃標車。推行黃標車限行措施,逐步擴大限行范圍。加大黃標車淘汰力度,2015年底前,淘汰2005年底前注冊營運的黃標車;2017年底前,基本淘汰全市范圍的所有黃標車。
14.推動油品配套升級。從2014年起,全市供應符合國家第四階段標準的車用燃油;2017年底前,全市供應符合國家第五階段標準的車用燃油。商務、工商、質監等部門應加強對油品質量的監督檢查,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不合格油品行為,確保油品符合國家相關要求。
(四)優化產業發展結構,轉變經濟發展方式
15.嚴格執行國家行業準入條件和建設項目環境準入標準。合理確定重點行業發展規劃,全市各類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必須依法開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未完成規劃環評的不得通過入園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嚴格化工、建材、焦化、熱電、鋼鐵等行業的準入門檻。所有新(改、擴)建項目,必須全部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未通過節能評估、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項目,有關部門不得審批、核準、備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準開工建設,不得發放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排污許可證,金融機構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加大總量控制指標在項目建設中的約束作用,嚴格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粉塵和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是否符合總量控制要求作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前置條件。
16.加大落后產能淘汰力度。按照國家產業結構調整和淘汰落后產能的相關要求,制定淘汰落后產能計劃,采取經濟、技術、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提前完成重點行業的“十二五”落后產能淘汰任務。2014年至2015年,集中淘汰陶瓷、水泥、磚瓦、小化工、石材加工等行業的落后產能;2015年至2017年,再淘汰一批落后產能。對淘汰落后產能任務未按期完成的縣市區,實行區域限批。
17.大力培育節能環保產業。推動重大節能環保技術裝備、產品的創新開發與產業化應用,大力支持宜昌區域內節能環保企業發展。培育一批具有較強競爭力的大型節能環保企業,大氣污染治理裝備、產品、服務產業產值大幅增加,有力推動節能環保、新能源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
(五)加強科技研究和推廣,提升產業發展水平
18.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基礎研究工作。開展可吸入顆粒物(PM10)和細顆粒物(PM25)來源分布的初步研究工作,對主要排放源排放情況實行動態管理,為污染治理提供技術支撐。積極組織開展大氣污染防治政策、技術等方面的研究,制定宜昌市環境空氣質量達標規劃;開展灰霾的監測預警研究,掌握灰霾的形成規律,為空氣質量預警應急提供決策依據。
19.加強大氣污染防治技術推廣。加強脫硫、脫硝、高效除塵、揮發性有機物控制、柴油機(車)排放凈化、環境監測以及新能源汽車等方面的污染防治技術研發與推廣應用,加強大氣污染治理先進技術、管理經驗等方面的交流與合作,加快推進技術成果轉化應用。
20.全面推行清潔生產。全面完成化工、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等重點行業清潔生產審核,對超標或者超總量控制要求排放大氣污染物的工業企業實行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針對節能減排關鍵領域和薄弱環節,采用先進適用的技術、工藝和裝備,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到2017年,重點行業排污強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
21.大力發展循環經濟。鼓勵和支持實施園區循環化改造,推進能源梯級利用、水資源循環利用、廢物交換利用、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推動水泥窯爐實施廢物協同處置。促進企業循環式生產、園區循環式發展、產業循環式組合,構建循環型工業體系。到2015年,脫硫石膏、磷石膏綜合利用率分別達到80%和30%。到2017年,在國家級園區和50%以上的各類省級園區實施循環化改造工作。
22.推進產業升級改造,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把先進科技與傳統支柱產業結合起來,積極運用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實施大規模的技術改造和產品升級。在推進企業技術改造上,找準制約產業升級的關鍵技術瓶頸,重視新型制造工藝、流程的研發和推廣應用,推動工業整體水平和競爭力躍上一個新臺階。
(六)優化能源消費結構,推廣清潔能源使用
23.嚴格控制煤炭消費,加大清潔能源供應。在供熱供氣管網不能覆蓋的地區,推廣使用高效節能燃煤鍋爐、清潔燃燒技術和風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推進煤改氣、煤改電工程建設,引導和鼓勵使用清潔能源。與2012年相比,2017年全市煤炭消費總量實現零增長,煤炭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降至60%以下。
24.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嚴格落實節能評估審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項目單位產品(產值)能耗要達到國內先進水平,用能設備達到一級能效標準。2017年,全市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較2012年降低20%。積極發展綠色建筑,貫徹執行《宜昌市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政府投資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要率先執行綠色建筑標準,新建建筑要嚴格執行強制性節能標準。
(七)優化城市發展布局,打造綠色居住環境
25.強化城市發展環境管控,形成合理空間布局。2014年內完成《宜昌市環境總體規劃》編制工作,劃定宜昌市環境空氣、生態環境紅線,確定大氣環境分級管控要求,構建科學合理的國土空間開發格局。優化區域產業布局,引導工業企業分類向工業園區集中。
26.嚴格實施城市規劃,禁止隨意調整和修改城市規劃,規范各類產業園區及城市新城、新區設立和布局,強化城市空間管制和綠地控制,建設城市綠楔與綠心,加強城市山體保護,構建有利于大氣污染物擴散的城市和區域空間格局。
27.積極創建國家生態文明先行示范區。推行綠色循環低碳的產業發展方式,推動綠色生態城區和美麗鄉鎮建設,構建節約、高效、循環的資源利用體系,加強生態系統修復和生態資源保護,加大環境保護和污染物減排力度,建設生態文化體系和綠色低碳消費模式,創新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到2017年底,城區綠化覆蓋率達到45%,城區綠地率達到40%,人均公園綠地面積達到145平方米。
(八)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加強部門聯合執法
28.進一步完善大氣污染防治相關規范性文件。2014年內制定出臺城區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和飲食業油煙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加強對城市揚塵和油煙污染防治工作。修訂完善城區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辦法,嚴格控制城區燃放煙花爆竹對大氣環境的污染。
29.加大大氣污染防治政策支持力度。制定出臺促進大氣污染防治的鼓勵和補貼政策,綜合運用“以獎代補”、“以獎促治”、“以獎促防”等方式方法,進一步加大對大氣污染防治的投入力度。積極爭取國家、省對本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和幫助。
30.加強部門協調聯動,加大聯合執法力度。全市各級政府和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調聯動、密切配合,形成大氣污染防治的強大合力。持續開展環保專項行動,加強對工業企業廢氣、城市揚塵污染、油煙污染、機動車排氣污染等環境違法行為的監管和查處工作,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依法關停偷排偷放、屢查屢犯的違法企業。
31.創新環境管理機制,強化企業防治主體責任。污染物排放企業要按照環保規范要求,加強內部管理,增加資金投入,采用先進的生產工藝和治理技術,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推進企業環境誠信體系建設,自覺履行社會責任、接受社會監督。強化排污許可證制度,全市所有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業煙(粉)塵和揮發性有機物的重點企業,必須在2014年底達到100%持證排污。加大檢查力度,確保重點企業不超總量、超濃度排污。推進排污權交易試點工作。逐步開展環境監理試點工作。積極探索推進在脫硝、除塵、揮發性有機物治理等方面開展治理設施社會化運營。
(九)加強監管體系建設,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32.加強環境空氣質量監管體系建設。加強全市細顆粒物(PM25)、臭氧(O3)、一氧化碳(CO)等污染物環境質量監測能力建設。宜都市、枝江市、當陽市必須在2015年內實施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全面開展監測工作并向社會發布監測數據;其他縣2016年內完成相應工作。推進城區灰霾監測工作。加強全市環境空氣數據聯網與質量體系建設,建立全市統一的數據平臺與質控平臺,實現全市所有測點的監測數據共享互通,實施環境空氣自動監測遠程監控與質控;2014年底前,全市排放顆粒物重點工業污染源全部建成在線監控裝置,并將其運行情況納入企業環保信用等級評定體系。
33.深入開展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開展以城區、宜都市、枝江市、當陽市為重點區域(包括城郊龍泉、土門等主要鄉鎮以及城區上風向對城區環境空氣質量影響較大的區域)的大氣污染聯防聯控。結合地理特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污染程度、城市空間分布以及污染物輸送規律,做好聯防聯控區域內環境空氣質量同步改善目標和措施的對接,有效控制大氣污染物的輸入與輸出,從區域整體上科學合理地控制大氣污染。做好重大突發大氣污染事故的信息通報,做好區域外重污染天氣對空氣質量影響的分析和應對。2015年內在宜都市、枝江市、當陽市與宜昌市城區跨界處各增設1至2個區域聯防聯控的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網點。
34.建立空氣質量監測預警體系。環保、氣象部門聯合建立城區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體系。2015年底前完成城區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系統建設,做好重污染天氣過程的趨勢分析,完善會商研判機制,提高監測預警的準確度,及時發布監測預警信息。
35.制定完善應急預案。2014年內制定宜昌市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并向社會公布,落實責任主體,明確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監測預警、響應程序、應急處置、信息發布、應急保障、責任追究等內容,按不同污染等級確定企業限產停產、施工停工、機動車限行和揚塵管控等應對措施。
36.及時采取應急措施。將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納入地方政府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系,實行政府主要負責人負責制。要根據重污染天氣的監測預警等級,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引導公眾做好衛生防護,建議或強制采取措施減少污染物排放。
(十)加強環境信息公開,拓寬公眾參與渠道
37.加強環境信息公開。進一步完善宜昌市空氣質量實時發布系統建設,在全市主要媒體及時發布城區環境空氣質量信息。各縣市區政府應定期發布轄區環境空氣質量、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國家重點監控企業污染排放狀況和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排污收費和違法企業行政處罰等環境信息。督促國家重點監控企業開展污染物自行監測信息公開工作。政府監管部門和排污單位主動接受新聞媒體和社會監督。
38.拓寬公眾參與渠道。發揮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監督作用。組建市民代表組成的環保義務監督員隊伍,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培育壯大環保志愿者隊伍,鼓勵環保志愿者、大學生環保社團等社會組織參與大氣環境保護公益活動。倡導環境保護人人參與、人人作則,從身邊小事做起,倡導綠色消費、綠色出行、綠色飲食,減少機動車使用頻率,養成健康飲食習慣,減少油炸、燒烤類食物的食用,逐步形成綠色生活和消費方式。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綠色學校、綠色社區和生態鄉鎮、生態村創建活動,推進各縣市積極爭創湖北省環保模范城市。
39.強化公共輿論引導。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普及大氣污染防治的科學知識。研究制定我市全民生態文明教育規劃,推廣普及全民生態文明教育,提高全民環保意識。及時、準確收集大氣環境保護輿情動態,做好輿情監測、預警、分析和應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全市大氣污染防治的組織領導,建立統一協調、聯合執法、信息共享、區域預警的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協調、解決有關具體問題,制定全市考核評估辦法,指導、協調縣市區落實實施方案,統一部署全市聯防聯控工作。
(二)明確責任分工。各縣市區政府對行政區域內大氣環境質量負總責,按照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和達標期限,落實本《方案》提出的相關工作任務。各縣市和夷陵區應于2014年10月前,制定本地大氣污染防治實施方案報市政府備案,確定工作重點和年度控制指標,明確防治措施和保障機制,向社會公開并接受監督,確保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相關工作。市環境保護委員會各成員單位依法做好各自領域的環境保護監管工作。排放大氣污染物的企業要按照環保規范要求,加強內部管理,增加資金投入,采用先進的生產工藝和治理技術,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自覺履行社會責任、接受社會監督。
(三)強化目標責任考核。市政府將大氣污染防治目標任務納入對縣市區政府年度責任目標考核范圍,建立完善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的目標責任考核體系,定期考核并嚴格責任追究。對履職缺位、弄虛作假和未按期完成目標任務的,由市監察局會同市環保局嚴格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四)加大資金保障力度。建立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化投資機制,拓寬融資渠道。各級政府要加大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投入,重點用于工業污染治理、面源污染治理以及區域性大氣污染防治能力建設。
附件:宜昌市大氣污染防治實施方案(2014-2017)任務分解表(略)
抄送:市委各部門,宜昌軍分區,各人民團體。
市人大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市法院,市檢察院。
部省屬在宜各單位。
宜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14年4月28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