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市住建文〔2016〕74號
各縣市區住建局、高新區建管辦、葛洲壩基地管理局,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我市建筑施工現場勞務用工管理,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國辦發〔2016〕1號)、《關于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建筑勞務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建市[2014]112號)和《湖北省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實施方案》(鄂建[2014]17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現決定從2016年10月15日起,在全市范圍內推行建筑施工現場勞務人員實名制管理。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我市所有在建工程均應建立勞務人員職工名冊,主要內容包括:人員姓名、身份證號、從事工種、進入項目作業時間、離職時間等信息。職工名冊由勞務分包、專業分包、施工總承包等用人單位分別進行維護,并報施工總承包企業匯總管理。
二、全市在建工地的勞務分包、專業分包、施工總承包等用人單位均應按月編制勞務人員月度工資表,加蓋公章后報施工總承包單位、監理單位備案,并留工地備查。
三、鼓勵施工總承包企業采用信息化手段加強人員實名制管理,推廣實施“互聯網+電子門禁考勤”系統,實時記錄從業人員出勤情況,并將施工現場實名制門禁系統使用情況列為“市級安全文明示范工地”評選內容,逐步實現指紋考勤系統向門禁考勤系統升級。
四、強化在建工地特種設備操作人員信息管理,項目監理單位應將在本項目執業的施工電梯司機、塔吊司機人員信息同步錄入建設行業綜合監管系統,并負責核查施工現場人證符合情況。
五、推進從業人員實名制管理與工傷保險對接,逐步實現工地人員信息與人社部門工傷保險參保數據互通,保障參保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
六、各地住建部門要將實名制管理落實情況納入建筑市場檢查范疇,加強監督檢查,對落實實名制管理工作要求較好的企業進行通報表揚,對未落實實名制管理、現場用工管理混亂的企業和相關責任人進行通報批評,計入企業和個人誠信檔案;對屢教不改或造成嚴重后果的,列入建筑市場黑名單,清除我市建筑市場。
宜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