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文〔2017〕22號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住建委、財政局,各有關單位:
近期,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聯合印發了《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以下稱《辦法》),現轉發給你們,并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積極開展宣貫活動。各級住建、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工作,要將規范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作為我省貫徹落實國務院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的重要行動和必要措施,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積極開展相關主題宣貫活動,引導和促進《辦法》穩步落地實施。
二、嚴格執行規定要求。工程項目參建各單位要嚴格執行《辦法》中關于工程質量保證金預留比例(額度)、預留方式、返還方式等規定要求。工程質量保證金的總預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5%。在工程項目竣工前,已經繳納履約保證金的,發包人不得同時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
三、強化日常監督管理。《辦法》實施初期,各級住建、財政部門要密切跟蹤《辦法》推進情況,加強日常監督管理。要幫助企業減輕不合理負擔,維護各方權益,促進建筑市場公平、公正。對發現違反《辦法》規定的行為,要依法嚴肅追究責任。違法違規情節嚴重的,要予以通報并在媒體曝光。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