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市住建文[2018]86號
各縣市區住建局、高新區建管辦,葛洲壩宜昌基地管理局,各建筑業企業:
為深入推進我市建筑業“放管服”改革,在簡政放權的同時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規范建筑市場秩序,促進宜昌建筑業科學健康發展,根據國家住建部《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第22號令)和《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等要求,經研究,決定在全市范圍內分批次開展建筑業企業資質監督檢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監督檢查對象
在宜昌市工商部門注冊、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的企業,分批次進行全覆蓋的檢查。
二、監督檢查標準
按照《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等要求,監督檢查建筑業企業是否滿足相應資質等級標準,是否存在違法、違規行為。
(一)現有資質各項指標均達到《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要求的為合格;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不合格:
1、現有資質未達到《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要求的;
2、不按通知要求接受檢查、逾期不提交檢查資料的企業。
三、監督檢查方式
(一)市住建委在官方網站分批次發布檢查通知,公布擬監督檢查企業名單,受檢企業按要求接受檢查。
(二)檢查工作按照企業上報、組織審查、審查意見公示、整改復查和復查情況公告等環節進行。
(三)監督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將分批次在市住建委官方網站進行公告,受檢企業在網站查看檢查相關信息。
四、監督檢查步驟
(一)企業上報階段。受檢企業根據實際情況按要求提交裝訂成冊的檢查資料(附件1),填寫《宜昌市建筑業企業資質監督檢查表》(附件2)。城區受檢企業將檢查資料報送宜昌市住建委(詳細地點見每批次檢查通知);縣市區受檢企業將檢查資料報送所在縣(市、區)住建局審查。
(二)組織審查階段。市住建委隨機抽取建筑業企業資質評審專家對企業報送的資料進行審查,縣市區建設局將《宜昌市建筑業企業資質監督檢查表》及《宜昌市建筑業企業資質監督檢查匯總表》報送至市住建委建管科,市住建委將對縣市區審查情況進行隨機抽查,最后將審查結果在市住建委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10天。
(三)企業整改及復查公告。對檢查結果認定為“不合格”的企業,給予3個月的整改期,企業在整改期間不得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升級、增項等工作,不得承攬新的工程。整改期結束后按整改通知要求將整改情況報送市住建委。市住建委將組織專家對企業整改情況進行復查,對復核仍未達到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規定條件的,將按照資質管理的權限撤回或申請撤回其建筑業企業資質,并將復核結果進行公告,公告結果同步報省住建廳備案。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各縣市區住建局和各建筑業企業要高度重視資質核查工作,精心組織,周密安排,真查實查,防止搞形式、走過場,確保核查質量和效果。對不具備資質等級條件的按照管理權限逐級撤回企業資質。今后將建立資質核查長效機制,分批次不間斷進行資質檢查,做到檢查全覆蓋。
(二)加強指導,嚴明紀律。各縣市區住建局和有關單位要加強對企業的指導和服務,不得以核查為借口向企業亂收費、亂攤派,不得干擾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參加資質核查的工作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嚴把材料審查關,不得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一經發現,按有關規定和程序移交紀檢部門處理。
(三)密切配合,如實申報。各受檢建筑業企業要如實填報和提供有關資料,不得弄虛作假,否則將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宜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8年12月11日
附件下載:1.建筑業企業資質監督檢查材料清單
相關文件下載: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