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市住建文〔2014〕62號
各有關單位:
隨著宜昌現代化特大城市建設的快速推進,建設工程規模逐年倍增,建筑施工噪聲污染特別是夜間施工擾民問題反映日益增多。為進一步加強建筑施工噪音管理,最大限度降低建筑施工噪聲對居民生活的影響,為市民創造一個安靜、舒適的工作和生活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就全市建設工程施工噪音污染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建設工程建設、施工單位應加強施工管理,嚴格控制施工時間,禁止夜間晚22:00至次日6:00在居民區、文教區以及科研、療養等特殊住宅區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建筑施工作業。凡屬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要求或特殊需要必須連續進行夜間施工作業的,施工單位持項目所在地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出具的證明,提前一天向環保部門申請辦理《建設工程夜間施工許可證》,經批準后及時公告附近居民,方可進行夜間施工。
二、施工單位應編制安全文明施工專項施工方案,施工須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和項目總監審查后實施。施工方案中應有防塵和噪音控制章節,凡易產生噪音的施工機具及工藝環節,應制定控制噪音的專項方案。
三、施工場地的強噪音設備應設置在遠離居民集聚區的一側,并采取隔離、封閉等措施降低噪音,建筑施工最大聲級不得超過70分貝。
四、建設單位應督促施工單位落實文明施工的各項措施,不得要求施工單位超過施工噪音控制標準,不得強行要求施工單位夜間施工。
五、監理單位應監督施工單位落實施工現場噪音控制措施。
六、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不得對未取得夜間施工許可證的建設工程夜間施工供應商品混凝土。
七、拆除工程的施工現場應采取封閉、降噪、濕法等作業措施,有效降低作業噪音。
八、土方工程施工,其運輸方案必須報項目所在地城管部門審批,土方運輸要嚴格按照審批的運輸時間和運輸路線實施。禁止晚24:00至次日6:00進行土方開挖、運輸作業,確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土石方工程,施工單位應提前一天向環保部門申請辦理《建設工程夜間施工許可證》,經批準后及時公告附近居民,方可進行夜間施工。
九、禁止夜間晚22:00至次日6:00進行土石方爆破及機械鑿打巖石等高噪聲污染作業。
十、住建部門負責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日常監管工作,對不履行文明施工主體責任、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違反夜間施工相關規定的單位,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或停工整改,并計入企業誠信檔案。
十一、環保部門負責依法行使建設工程施工噪音污染監管工作,對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要求或特殊需要必須連續進行夜間施工作業的建設工程嚴格執行“夜間施工許可”審批。
十二、城管部門負責查處建設工程施工噪音污染行為,依法對不遵守作業時限規定等違法違規行為實施處罰。
十三、房管部門負責拆除工程文明施工的監管工作。
十四、住建、環保、城管、房管部門將定期組成檢查組對在建工程施工噪音污染情況進行聯合檢查,并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單位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十五、居民因施工噪音或夜間施工干擾正常生活提出投訴的,由項目所在地城管部門予以現場查處。對未經批準的夜間施工項目,由城管部門責令其立即停工,并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對已經批準的夜間施工項目,由環保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噪音值標準進行現場測定,并出具測定報告書,如超過規定的噪音標準,責令施工單位立即進行降噪整改,對整改不力的項目,依法取消其夜間施工許可證,并將相關資料移送城管部門處理。
十六、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中考、高考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時期,按照另行規定執行。
宜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宜昌市環境保護局
宜昌市城市管理局 宜昌市房產管理局
201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