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市住建〔2015〕71號
各縣市區住建局,各建筑業企業:
根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第22號令)、《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和《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建市〔2015〕20號)(以下分別簡稱為《規定》、《標準》、《意見》)相關規定,以及《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換發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通知》(建辦市函〔2015〕385號)和湖北省住建廳《關于貫徹執行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有關問題的通知》(鄂建文〔2015〕43號)有關要求,經研究,決定開展我市建筑業企業換發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換證計劃及時間節點安排
(一)按原《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建建〔2001〕82號)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的本市企業從2015年7月1日起,按照《規定》、《標準》和《意見》的要求換發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自2017年1月1日起,舊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自行失效。
(二)根據住建部和省住建廳換證工作時間節點要求,全市于2016年6月15日起,停止受理所有涉及公路、水運、水利、通信、鐵路等方面的資質換證申請;2016年10月15日起,停止受理由住建部頒證的資質換證申請;2016年11月15日起,停止受理由省住建廳頒證的資質換證申請,2016年12月1日起,全市停止受理所有的企業換證申請。
(三)為有序開展換證,提高審查效率,換證申請受理件累計達到20件時,市住建委將組織一次建筑業企業資質換證專家評審,每月至少一次。
(四)各縣市區宜結合企業實際需求和現實條件,本著“先高后低、先難后易、先急后緩”的原則,將高等級資質、涉及多部門審核資質和市場需求迫切的企業列為重點服務對象,提供服務,優先予以換證審查。
二、換證的基本要求和程序
(一)工商注冊地在各縣市區的建筑業企業,向當地住建局遞交換證申請,由當地住建局分期分批匯總后向市住建委駐市行政服務中心窗口(以下簡稱“住建委窗口”)申報;市直注冊的建筑業企業,直接向“住建委窗口”遞交換證申請。其中由住建部和省住建廳負責審批的資質(詳見附件1、2)換證申請經市住建委初審合格后報省廳審查,或經省廳審查合格后報住建部審查;由市住建委負責審批資質(詳見附件3)的企業換證申請,各縣市區企業經各地住建局初審合格后報市住建委審查頒證,市直企業直接報市建委審查頒證。
各縣市區住建局負責注冊地在當地的建筑業企業的資質換證初審工作。“住建委窗口”負責注冊地在市區的建筑業企業的資質換證初審工作。進行資質資料初審的住建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核對企業提供的材料原件,核對后退還企業。
(二)企業應按照《規定》的許可程序一次性提出全部建筑業企業資質換證申請。市住建委負責審批的資質,換證工作實行如下程序:
(1)住建委窗口受理申報資料;
(2)組織專家評審;
(3)匯總評審意見;
(4)宜昌建設網公示評審意見(公示期內,企業可就公示問題進行陳述)
(5)組織專家對陳述內容進行復核
(6)宜昌建設網公告評審結果
(三)各縣市區住建主管部門和住建委窗口在受理企業的換證申請時,必須登錄省廳政務網站首頁的“建筑業企業資質查詢系統”對相關企業信息進行對照核驗。凡原資質證書關于資質類別、等級信息與查詢結果不符的,應在核實情況后再受理申請。
(四)市住建委按照《規定》賦予的審批權限實施換證審批,所頒發的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必須通過省廳統一的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打印系統印制。證書信息經省廳打證系統實時報送住建部備案。
(五)每套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包括1個正本和1個副本。同一資質許可機關許可的資質打印在一套資質證書上;不同資質許可機關做出許可決定后,分別打印資質證書。市住建委在發放企業資質等級的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時,收回企業舊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并在換證工作結束前銷毀。
(六)凡企業資產、主要人員、技術裝備不滿足《標準》要求的,資質許可機關不批準其相應資質換證。企業可在換證結果公布后3個月內提出低于原資質等級的同類別資質換證;超過3個月仍未提出申請的,從最低等級資質申請。
(七)企業應按照《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要求的內容如實填報換證申請;企業法人代表應在申請表上簽字承諾對所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存在弄虛作假等違規行為的企業,將不予換證,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八)過渡期內,企業必須完成已有的全部建筑業企業資質換證后,方能申請資質升級、增項、重新核定等事項。未換證的企業申請資質符合簡化審批手續情況的,可按照簡單變更手續辦理舊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
三、換證申請提交的資料及提交方式
(一)企業申請換證須按照《建筑業企業資質申報材料清單》(附件4)中換證要求提交相應材料。其中《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每涉及1個資質許可機關,須另增加1份;涉及公路、水運、水利、通信、鐵路等方面專業資質的,每涉及一個方面專業,須另增加《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1份和附件材料1套。
(二)部批資質中涉及公路、水運、水利、通信、鐵路等方面(不含民航)專業資質的換證申請,企業必須提交相關資質的紙質材料和《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請受理信息采集表》(此表在住建部網站下載安裝“企業資質申請受理信息填報軟件”后填報生成,表格須加蓋企業公章);所有資質的換證申請,企業必須通過《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行政審批信息平臺》(以下簡稱《審批平臺》)上報電子版本。
四、保障措施
(一)市住建委成立資質換證工作專班,由住建委主要負責人和相關科室人員組成,組織、指導開展此次資質換證工作。各縣市區也應成立相應工作專班,確保換證工作順利進行。
(二)市住建委在發布換證審查的公示意見時,同步公示企業的凈資產、注冊建造師數量、施工現場管理人員數量和技術工人數量等基本信息,隨時接受社會監督。
附件:1、住建部審批資質清單.doc
宜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