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辦〔2015〕201號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住建委:
住房城鄉建設部于2015年7月分別下發了《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取消建筑智能化等4個工程設計與施工資質有關事項的通知》(建辦市函[2015]102號),《關于換發建筑智能化等4個工程設計與施工一級資質證書有關事項的通知》(建辦市函[2015]711號)。現轉發你們,并就換證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一并認真貫徹執行。
一、按照住建部的部署要求,自2015年7月31日起,全省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停止受理工程設計與施工一體化資質企業的資質延續申請;自2015年8月12日起,我廳停止受理由各地上報的一體化資質企業的資質延續申請。
二、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已取得一體化資質企業應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60日前申請換發資質證書,也可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內提前申請換發資質證書。
(一)已取得一體化資質的企業,可換領原一體化資質對應等級和類別的工程設計資質證書、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資質證書有效期3年,也可選擇其一進行換證。原一體化資質證書交回原發證機關予以注銷。
(二)換證按照簡單方便原則,提供以下材料:
1、一體化資質換證申請報告,須明確所申請資質專業及等級;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3、原一體化資質證書正、副本;
4、《受理信息采集表》(一體化二、三級資質企業需通過“全國勘察設計行業資質管理信息系統”上報企業基本信息并打印《受理信息采集表》)。
企業持上述材料原件向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受理換證申請并核驗原件后,上報我廳審核換證。中央在鄂企業、省管企業按原資質申請渠道直接向廳政務服務大廳遞交申請。
(三)申請換證的一體化一級資質企業,按照本通知要求先在我廳換領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后,在15日內持我廳出具的介紹信、原一體化資質證書的正本及所有副本、已換領的新版建筑業資質證書復印件到住房城鄉建設部行政審批集中受理辦公室申請換發工程設計甲級資質證書。
(四)建筑裝飾裝修設計與施工一體化三級資質的企業,可申請換發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二級和建筑裝飾工程設計專項丙級。
三、已持有舊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企業,申請一體化一級資質換證的,直接換領有效期3年的新版建筑業資質證書。企業按照《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再申請舊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換證的,省廳更換原新版建筑業資質證書,將本部門審批的所有建筑業企業資質打印在同一本證書上。證書有效期按照建筑業企業資質換證的規定執行。已持有新版建筑業資質證書的企業,申請一體化一級資質換證的,省廳更換其新版建筑業資質證書,將本部門審批的所有建筑業企業資質打印在同一本證書上。原新版建筑業資質證書有效期不足3年的,證書有效期以3年計算;超過3年的,證書有效期以原新版建筑業資質證書有效期為準。未持有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企業,直接換領有效期3年的新版建筑業資質證書。
四、已持有我廳審批的工程設計資質證書的企業,應同時提交原工程設計資質證書正本及所有副本,我廳將更換其工程設計資質證書,將我廳審批的所有工程設計資質打印在同一本證書上。原工程設計資質證書有效期不足3年的,證書有效期以3年計算;超過3年的,證書有效期以原工程設計資質證書的有效期為準。未持有我廳審批的工程設計資質證書的企業,直接換領有效期3年的工程設計資質證書。
五、一體化資質證書在有效期屆滿前繼續有效,企業可在資質證書許可范圍內開展業務。已取得二級及以下一體化資質的企業,在換領工程設計資質證書、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后,可按照工程設計資質和建筑企業資質有關管理規定申請資質升級。
附件:1.《關于取消建筑智能化等4個工程設計與施工資質有關事項的通知.doc》(建市〔2015〕102號)
2.《關于換發建筑智能化等4個工程設計與施工一級資質證書有關事項的通知.doc》(建辦市函[2015]711號)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
201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