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市住建文〔2016〕4號
各縣市區住建局、高新區建管辦、葛洲壩基地管理局,各有關單位:
2016年是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的收官之年,為深入開展此項行動,全面落實工程參建主體質量責任,打擊建筑市場各類違法違規行為,根據省住建廳《湖北省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實施方案》(鄂建[2014]17號)有關要求,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開展2016年第五輪工程治理兩年行動檢查。現通知如下:
一、檢查范圍
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重點是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戶區改造工程、大型公共建筑、高層建筑、市政基礎設施。
二、檢查方式
本次檢查采取與安全檢查相結合,按照“四不兩直”的要求對在建項目進行全面檢查。
三、檢查內容
檢查項目參建各方負責人到崗履職情況、建筑工程施工許可情況、項目發包承包情況、工程款及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重點查處未辦理施工許可提前進行基坑開挖、基礎施工等違法行為以及項目經理不到崗履職、發包給不具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的違法發包行為、轉包和掛靠違法行為。
四、檢查時間
(1)3月1日前為企業自查自改階段,各在建工程參建單位結合前幾輪工程治理兩年行動檢查整改內容全面開展自查自改工作;
(2)3月1日至5月為檢查階段,各地住建部門全面開展市場行為大檢查。3月30日前各縣市區住建局將轄區檢查情況報送市住建委建管科,市住建委將組織檢查組對各縣市區在建工程進行抽查。
五、有關要求
(1)各在建項目的建設、施工、監理單位要高度重視本次檢查,按照文件要求在項目現場備齊相關履職資料。
(2)各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認真按照相關要求,對所有在建工程進行全面檢查,對查出的相關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對有關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嚴厲處罰。
(3)在檢查工作中,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和黨風廉政建設有關規定,輕車簡從,廉潔自律。
檢查結束后,市住建委將對檢查情況及時進行通報。對檢查中問題突出的、檢查提出的問題拒不整改的、拒不按要求提供檢查資料的,我委將約談相關責任單位及責任人,并將檢查結果記入企業誠信檔案,情節嚴重的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行政處罰。
宜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