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客廳外墻上的空調機位被鄰居占用了,這讓家住寧波海曙區水岸花園的周先生很郁悶。想和鄰居馮先生商量一下,對方卻反問:“你有這部分空間的房產證么?”協商不成,只好告到法院。
原來,這個小區在設計時,在周先生家客廳外墻留有一平臺,客廳與平臺連接處上方還有一個洞,是給空調管線留的。這個平臺也和隔壁住戶馮師傅家的陽臺相連,不過,隔著一道墻體。
由于馮先生2011年就搬進來住了,在裝修時,就敲掉了這道相隔的墻體,把自家陽臺面積擴大了。馮先生還用紅磚,封閉了平臺外墻面散熱用的百葉窗,把整個陽臺進行了裝修,平臺上方裝了吊柜、燈具,下方放了洗衣機。
去年3月,周先生一家也打算裝修房子,卻發現客廳外空調機位被占用。當時周先生就向馮先生交涉,但馮先生卻認為,這塊平臺,本來就是兩家共用的,談不上什么誰占誰。
而雙方各自的房產證里,確實沒有關于這塊平臺的歸屬。馮先生以此認為,既然大家都沒這塊平臺的所有權,那么就誰先到誰得。就這樣僵持了一年多后,今年5月,周先生以排除妨害為由,將馮先生訴至海曙法院。
法官特地到現場勘驗,發現從設計本意來講,這個平臺確實應該為周先生家的空調位,且樓上樓下那么多相同戶型的住戶,該平臺都是歸周先生這邊的住戶使用的。
法院認為,盡管沒平臺的所有權,但房屋的空調外機機位是房屋的附屬設施,根據建設設計要求而定,經實地查看后,可認定該平臺應為周先生家單獨安裝空調外機使用。現馮先生未經同意,就對該空調外機位進行封閉裝修并單獨使用,致周先生無法在此安放空調外機,已構成對周先生合法權益的侵犯。
最后,法院支持了周先生要求馮先生停止侵害、恢復原狀的訴訟請求,判馮先生在規定期限內拆除裝修,恢復空調外機位原狀。